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抽樣方法
1.產品種類
防爆電氣設備主要包括防爆電機、防爆電器及防爆燈具等產品。
防爆電機產品按電壓等級分為:低壓電機(額定工作電壓小于等于1.5kV)和高壓電機(額定工作電壓大于1.5kV)。
防爆電器產品主要包括防爆開關電器、防爆配件等,型號規格繁多,按功能用途分為:高低壓開關、起動器、繼電器、主令電器和接線盒等。
防爆燈具產品種類、型號規格繁多,按光源性質分為:白熾燈、熒光燈、其他燈。
防爆電氣設備按防爆型式分為:隔爆型(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)、增安型(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)、復合防爆型和其他型。
防爆電氣設備按爆炸性氣體環境又分為:
I類:煤礦用;
Ⅱ類: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。
2.抽樣地點
在生產防爆電機、防爆電器或防爆燈具的企業成品庫內。
3.抽樣型號或規格
每家企業僅抽取同一種型號規格的一種產品。在產品型號規格的選取上,每次盡可能選取在市場上量大面廣的型號規格。
4.抽樣方法、基數及數量
在企業成品倉庫內,隨機抽取近期(距抽樣El期一年內)生產的同一批次,并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產品。
按GB/T 10111((,I]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》抽樣。
抽樣時,同一批次產品基數應不少于6臺,生產日期為至抽樣之日向前推一年以內。
隨機抽取同一種型號規格2臺產品,1臺作為檢驗樣品,1臺作為備用樣品,備用樣品保存在被抽查企業。
5.樣品處置
樣品應采用封條等適宜的簽封方式,應當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簽封。檢驗樣品需包裝完好,以避免寄送過程中損壞。
6.抽樣單
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,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(企業名稱、商標、型號規格、生產日期、抽樣日期、執行標準、是否為合格代銷產品,該批產品是否有生產許可證和其他認證的情況)。同時記錄被抽查企業上一年度生產的防爆電機、防爆電器、防爆燈具產品銷售總額,以萬元計。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,應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,并加以注明。
抽樣單必須有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企業有關人員簽字,并加蓋被抽查企業公章。對特殊情況,可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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